购房梦想破灭,产权年限短缺二十年引争议
现代快报消息,南京市民贺女士日前向媒体反馈,自己刚认购的南京九龙熙岸花苑小区新房,产权年限意外“缩水”了20年。本已付出10万元定金,贺女士回家后却在查询中发现,新房产权从2003年开始,仅剩50年,而非宣传的70年。这一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贺女士原本打算在南京为自己和年迈父母置办一处安居之所,她选中了江宁区清水亭西路198号的一套洋房。由于房屋位置优越,户型设计也合适,她没有多加考虑便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然而,在得知房产权只剩下50年的消息后,贺女士感到极为震惊。相关销售人员在交易时并未明确告知土地使用年限,并在贺女士准备查看出售记录时才意外发现。
贺女士立即与售楼处负责人联系,请求退回定金,但对方以销售员事先已告知土地使用年限为由拒绝了她的请求。为此,现代快报记者于11月14日对此事件展开了调查,并联系到了相关销售人员孙悦。孙悦回应称,她在售房时已补充说明了土地使用年限信息,并已有文字记录。但贺女士对此表示遗憾和不认同。
随后,记者采访了九龙熙岸花苑小区的开发商,南京达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营销负责人陈杰。陈杰坚称,售楼处在宣传和销售时已经做出了土地使用年限的明确公示,并在公示栏中标明了土地使用年限期从2003年5月7日至2073年5月6日。他还指出,《商品房认购协议》是房产局规定的标准模式,土地使用年限将在后续正式合同中标明。陈杰强调,作为开发商,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过失,因此他们无法满足贺女士退回定金的要求。
对于开发商的立场,贺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她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现代快报记者正持续追踪报道此事件的进展。
这起关于房屋产权年限的争议事件,再次引发了社会对于开发商公示信息透明度以及购房者权益保护的关注。在房地产市场中,如何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购房公平,成为了急需解决的问题。(校对 张静超)